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
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二、背景介绍
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法条精神有关要求,编制并建设皇姑区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对皇姑区5家加气站经营企业,平台支持对11,761户液化气燃气用户(非居民用户3,490户,居民用户8,271户)从实名制建档、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入户安检、安全隐患整改等全过程闭环动态监管和考核,并辅助燃气用户智慧关阀。平台支持对442,509管道气用户(非居民用户1,387户,居民用户441,122户)从实名制建档、安全检查等专项监管服务。
三、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分清责任、履职尽责服务需求
1、平台支持建立一个分清责任、压实责任、监管留痕、尽职免责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等政府部门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台服务支持政府监督落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和各委办局监管责任;
2、为皇姑区平台将燃气安全数据上传给沈阳市燃气安全监管市级平台提供专业服务,依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2022年12月13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沈阳市智慧燃气智慧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协议》要求,平台满足全部燃气企业数据接入皇姑区平台,以及区平台上报市级政府平台功能全部要求。
四、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9项场景服务需求
(一)平台支持政府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
支持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到对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整改以及处置处罚的全过程燃气安全监管,为皇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管留痕、尽职免责强有力的平台服务支撑!
(二)平台支持3类燃气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接入皇姑区平台以及上报市级平台综合服务
1、皇姑区属地5家汽车加气站信息服务;
(三)平台支持液化气监管专项服务
1、液化气送气工管理系统服务;
2、燃气用户建档服务;
3、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平台支持服务;
4、支持皇姑区对进入皇姑区开展送气的液化气企业“站、人、瓶、车、用户”五位一体可视化监管数据分析服务
(四)平台支持燃气用户安全闭环监管服务
1、支持对11,761户液化气燃气用户(非居民用户3,490户,居民用户8,271户)闭环
燃气安全检查排查平台支持服务
(1)液化气站,定期安全检查;
(2)液化气站,随瓶安全检查;
(3)政府“6看”安全检查服务。
(4)政府“27+3”专项安全检查服务
(5)政府锅炉、热水器“5查”、“2检”专项安全检查服务
2、支持对11,761户液化气燃气用户(非居民用户3,490户,居民用户8,271户)闭环
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平台支持服务
(1)平台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2)平台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停气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3)支持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处置处罚服务;
(4)支持燃气安全行业部门委办局《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5)支持液化气企业《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五)平台支持对燃气企业安全的监管服务
1、皇姑区属地5家汽车加气站;
2、支持皇姑区属地5家汽车加气站视频监控管理服务;
3、支持皇姑区属地5家汽车加气站“双控管理”服务;
4、支持皇姑区属地5家汽车加气站“内业管理”服务;
(六)平台支持管道气专项监管服务
1、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服务;
2、政府锅炉、热水器“5查”、“2检”专项安全检查服务;
3、平台支持特殊群体用户安全检查排查服务
4、平台支持“10看”安全检查排查服务
(七)平台综合服务
1、燃气安全平台服务站:
为皇姑区提供燃气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和系统监管坐席驻区服务站服务;
2、提供7*24小时燃气安全监管数据支持服务;
3、为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提供液化石油气“6看”专项安全检查、“27+3”专项安全
检查、锅炉、热水器“5查”、“2检”专项安全检查、以及管道气特殊群体用户安全检查排查与“10看”安全检查排查服务,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安全隐患处置等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4、依据皇姑区建设局要求,对“六看安全检查”等无纸化办公以及报表统计开发服务。
(八)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治理综合考评平台支持服务
1、皇姑区建设局对在皇姑区开展燃气经营服务的液化气站的燃气安全监控情况综合考
评服务;
2、 皇姑区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的燃气安全监管情况综合考评服务。
(九)燃气用户智慧关阀、天天关阀综合服务。
五、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一年;
六、 付款方式:
(1) 采购合同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0%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2) 需方对供方服务运行90天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3) 需方对供方服务运行180天内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附件1:
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排查突击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六看”专项检查》
第一看,是否签订供气合同:
(1)有没有供气合同;
(2)有没有随瓶安检记录和换瓶记录。
第二看,是否安装合格报警器:
(1)有没有安装远传功能;
(2)报警器安装位置:报警器离地面高度不超过30厘米;
(3)是否能正常使用;
(4)是否有自动切断阀。
第三看,气瓶数量:
(1)厨房灶间存放气瓶是否不超过2只;
(2)设独立气瓶间的,是否有防爆排风和报警器装置;
(3)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气液两用钢瓶。
第四看,连接软管:
(1)连接软管是否超2米;
(2)连接软管是否无接头;
(3)连接软管是否有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等情况。
第五看,关阀:
(1)是否做到阀门无损坏;
(2)关阀行动是否落实;
(3)是否建立关阀微信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
(4)是否做到熄火后及时关闭:灶阀、瓶阀。
第六看,气瓶是否合规:
(1)燃气用户是否使用可追溯的合规信息化钢瓶、扫二维码:安博、爱信、多立衡;
(2)判断气瓶归属液化气站、扫码:是否与供气合同一致。
附件2:
《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27+3”专项检查》
1.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违规用气、用火、用电。
5.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7.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8.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
9.连接软管私接“三通”。
10.连接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2.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13.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1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15.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16.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7.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
18.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19.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20.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
2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2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调压器。
2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连接软管。
24.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灶具。
25.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其他燃气具及配件。
26.餐饮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未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28.有没有电子供气合同?
29.有没有随瓶安检记录和换瓶记录?
30.是否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
附件3:
《管道气特殊群体用户安全检查排查》
1、是否安装智能燃气表?
2、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
3、是否安装自闭阀?
4、是否安装长寿命连接软管?
5、是否安装熄火保护灶具?
6、燃气企业是否进行过安检?
附件4:
《管道气“10看”安全检查排查》
1、是否安装智能燃气表?
2、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
3、是否安装自闭阀?
4、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长寿命连接软管?
5、连接软管是否违规私接三通、暗埋或穿墙、门窗等?
6、阀门是否启闭灵活,无锈蚀、无漏气?
7、户内管是否有私接、私改、暗埋现象?
8、是否使用双气源?
9、是否合规使用熄火保护灶具?
10、燃气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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