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土壤肥料站耕地土壤暨实验田植株样品采集项目
阜宁县土壤肥料站耕地土壤暨实验田植株样品采集项目
阜宁县土壤肥料站耕地土壤暨实验田植株样品采集项目
招标公告
阜宁县土壤肥料站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土壤肥料站耕地土壤暨实验田植株样品采集项目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及服务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阜宁县土壤肥料站耕地土壤暨实验田植株样品采集项目
2. 采购方式:综合评分
3. 预算金额:15万元。
4. 最高限价:15万元。
5. 采购需求:
阜宁县土壤肥料站耕地土壤暨实验田植株样品采集项目,按照综合总价报价。采集包括耕地质量变更调查点、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试验田及其他采购人需要安排样品采集的点位,植株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以及采购人安排送检的瓜果蔬菜样品。土壤样品点位640个,参照农业行业推荐标准NY/T 1121.1-2006《土壤检测 第一部分 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执行(样品数量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每个1点位1个样品);植株样品点位220个,参照农业行业推荐标准NY/T 398-2000《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执行(秸秆与籽粒等收获物分开包装,每1个点位为2个样品)。服务供应商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每个采样工作队至少配备少2人,采购人安排随队1人,指定时间采样。承诺接受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管理审查,做好实施关键环节的过程记录,建立项目实施档案。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供应商承担专家验收费用。
6. 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
阜宁县土壤肥料站耕地土壤暨实验田植株样品采集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7. 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8.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意见要求。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 采购人谢绝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8*****007。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A204室。
五、采购人地址
阜宁县香港路799号。联系人:周森林;联系电话:150*****918
六、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路415号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8*****007
2024年10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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