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北所)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江恒 | 江恒无照从事服装经营案 | 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未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购买货架、柜台等设施,共投资3万元,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北镇镇南社区刘集大街东西街57号从事服装经营,经营场所租赁。平均每天经营额200元,从开业到案发共计经营8天,合计经营额1600元,共计违法获利6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10 | 利市监处罚〔2024〕1157号 | 你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2 | 利辛县城北镇侯寨好又多生活超市 | 利辛县城北镇侯寨好又多生活超市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案 |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亳州市利辛县城北镇侯寨村侯寨街路南从事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卷烟(含雪茄烟)、日杂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均按时报送2014-2021年度年度报告,但未按规定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和2022年度年度报告。 | 罚款3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10 | 利市监处罚〔2024〕1017号 | 你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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