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某部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我单位拟对某部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部食堂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4-JJ01-F1088
(一)总体概况
1.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2.服务内容:主要完成主副食品加工制作、就餐服务保障、卫生清洁、主副食品订购验收、食谱制定、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以及配合做好食堂管理、就餐人数统计、劳务人员考勤、食物留验、食品检验等工作。
3.项目规模:项目预算金额为300万元每年,项目最高限价为300万元,餐厅及配套操作间共3处。
4.就餐时间:按要求提供一日三餐。早餐7:00-8:00、中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会餐,就餐时间如有变化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对于单位赋予的临时性任务,供应商应无条件的做好准备或其他应对措施保障。
5.服务时间: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进场提供服务。服务时间1年。
6.食堂有独立的后厨加工区域和前厅就餐区域,炊事机械设备基本齐全,水、电等配套设施完备。招标人无偿提供厨房、食堂场地和设施设备,不提供员工宿舍及三餐。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示: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备注:此次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最终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见附件5,经济要求见附件6,采购需求明细表见附件7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2024年10月24日
五、反馈渠道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参与本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7项)向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机构邮箱: **********@qq.com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尉迟学雍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83*****901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席瑞国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81*****766
2024年10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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