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产业招商中介服务项目
福州新区产业招商中介服务项目
福州新区产业招商中介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福州新区产业招商中介服务项目
征集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新区产业招商中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受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如下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公开征集白名单中介服务商。现邀请满足采购需求且接受框架协议条件的潜在中介服务商提交申请文件。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如下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公开征集白名单中介服务商。现邀请满足采购需求且接受框架协议条件的潜在中介服务商提交申请文件。
1、征集人名称: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联系人:王工
3、联系方式:137*****014
4、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大厦
1、征集项目名称:福州新区产业招商中介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MZCZ02-*******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服务范围为新区集团持有并对外招商的产业园开展招商中介服务,包含导入企业承租人资源,建立产业园区出租方与承租人的联系,为产业园区提供专业的招商建议和咨询服务,并促成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事宜。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芯云产业园、游龙产业园、新投科技研发中心、研发楼1-3期、研发楼6期、研发楼7期、福建人工智能产业园(原360产业园)、新投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投生物科技产业园(原贝瑞基因产业园)、新型显示配套产业园(11栋厂房)等。具体服务范围以征集人指定为准。
4、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1-1 | 福州新区产业招商中介服务项目 | 1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服务范围:本次服务范围为新区集团持有并对外招商的产业园开展招商中介服务,包含导入企业承租人资源,建立产业园区出租方与承租人的联系,为产业园区提供专业的招商建议和咨询服务,并促成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事宜。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芯云产业园、游龙产业园、新投科技研发中心、研发楼1-3期、研发楼6期、研发楼7期、福建人工智能产业园(原360产业园)、新投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投生物科技产业园(原贝瑞基因产业园)、新型显示配套产业园(11栋厂房)等。具体服务范围以征集人指定为准。
(3)商务要求:
1) 服务交付或者履行的地域范围:福州市
2)支付方式:新区集团其他权属企业的出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租赁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或第一笔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月租金(含税)标准2倍的服务费。若租赁期超3年的,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4个月支付首年月租金(含税)标准1倍的服务费,若承租企业提前解约的,该服务费不予兑现。当中介服务商累计业绩(不含通过投资招商引进的)每次达到*****㎡时,出租方收到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或第一笔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额外奖励金。若出租方收到的不含税金额(含保证金与累计收到的租金)不足以支付标准中介服务费及额外奖励金含税金额的,则按支付金额不超过收到金额的原则分期支付。当累计业绩(不含通过投资招商引进的)涉及多个不同出租方时,额外奖励金按所涉及业绩中各出租方面积占比,进行等比例分摊。每次额外奖励对应的*****㎡出租面积(不含通过投资招商引进的)按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顺序累计计算,每次超出的业绩面积计入下轮额外奖励金,已计入额外奖励的租赁面积不再二次计算额外奖励。
3)标准中介服务费计取标准: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3年(含)内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首年月租金标准(含税)2倍一次性支付服务费。2.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超3年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首年月租金标准(含税)3倍分期支付服务费。
(2)额外奖励金:中介服务商累计业绩(不含通过投资招商引进的)面积每完成*****㎡时且对应租赁合同在完成*****㎡时均处于持续有效状态的,中介服务商可享受一次额外奖励,每次奖励金额为16万元(含税)。(注:业绩归属认定:由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介服务商盖章的“产业招商渠道业绩归属确认单”为业绩认定依据。业绩面积认定:以签订生效的租赁合同中确认的租赁面积为准)。
4)补充协议签订:鉴于各产业园区出租方非征集人(出租方与征集人同为新区集团权属企业)。中介服务商导人承租企业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征集人、中介服务商、出租方针对具体租赁产业园区签订三方补充协议,标准中介服务费及额外奖励金由各出租方自行支付。征集人不承担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及奖励金等款项支付义务,亦不对各出租方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连带或补充付款义务。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生效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中介服务商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介服务商应具备相关经营资质;营业范围具有其中一项的: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2)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以发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交证明);
(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具有招商(租赁)或销售中介代理相关业绩,需提供产业园招商(租赁)代理合同或销售代理合同及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业务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资格审查
1、中介服务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最新、有效,并由中介服务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征集人对中介服务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其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确定成为白名单中介服务商后,如发现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其资格并追究其的法律责任。
2、征集人在收到中介服务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中介服务商。征集人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库结果公告,公告白名单中介服务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白名单中介服务商信息。
入库结果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白名单中介服务商外的其他中介服务商没有入围的书面形式。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中介服务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中介服务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中介服务商。)。
被取消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中介服务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且征集人有权无条件提前15日通知入库的白名单中介服务商终止服务协议,且无须就终止服务协议向白名单中介服务商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责任。服务协议终止前,若已进行中介渠道业绩认定的仍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申请文件提交方式:自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框架协议期限截止日止,潜在中介服务商可随时将密封的申请文件寄送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
对申请文件的要求:一正一副,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是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征集人应向中介服务商提供中介服务商进行咨询等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具体的资料清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征集人委派为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并由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的对接,负责与中介服务商进行日常沟通和有关会议的召集工作,并向中介服务商及时、准确地提供该项目的信息资讯。如果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换对接人,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介服务商发出书面通知。
(3) 征集人有权无条件提前15日书面通知中介服务商终止本协议,且无须就终止本协议向中介服务商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责任。服务协议终止前,若已进行中介渠道业绩认定的仍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 入库中介服务商的权利与义务
(2)中介服务商根据征集人需求发布招商信息。
(3)不论中介服务商是否达成业绩并取得服务费用,中介服务商因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均由中介服务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新区集团持有并对外招商的产业开展招商中介服务,包含导入企业承租人资源,建立产业园区出租方与承租人的联系,为产业园区提供专业的招商建议和咨询服务,并促成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事宜。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芯云产业园、游龙产业园、新投科技研发中心、研发楼1-3期、研发楼6期、研发楼7期、福建人工智能产业园(原360产业园)、新投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投生物科技产业园(原贝瑞基因产业园)、新型显示配套产业园(11栋厂房)等。具体服务范围以征集人指定为准。
(5)中介服务商应积极对接承租人(即:招商项目)并及时向征集人报备招商项目相关线索信息等。中介服务商需每周向征集人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带看、参与项目推进会等。自招商项目报备之日起截止租赁合同签订前,每两个月为一个阶段性有效期,阶段性有效期内征集人每月向中介服务商公告线索信息,若阶段性有效期内中介服务商未能向征集人及时汇报该招商项目实质性进展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带看、参与项目推进会等),则征集人有权将该承租人相关信息视为无效线索并告知中介服务商该线索作废,后续该承租人相关信息转为公共信息。
(6)若中介服务商于2025年12月报备招商项目相关线索信息,并在阶段性有效期内有实质性进展推进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带看、参与项目推进会等),则服务协议终止之日起2个月为缓冲期,若中介服务商导入的该招商项目于缓冲期内进行渠道业绩认定的,仍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 负责向征集人介绍意向承租人。
B. 负责建立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的联系产业园区与招商企业的联系,促成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C.负责为出租方提供专业的招商建议和咨询服务。
D.完成征集人指令的其他招商相关工作。
E.本合同项下服务为非独家、非排他关系,征集人及出租方同时有权自行招商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开展相关招商工作。
十一、信息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福建省闽咨集团,网址:http://www.fecc.cc/。
十二、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福州新区产业招商中介服务协议》
十三、征集响应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征集响应文件格式》
征集人: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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