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甲醇厂废铜基催化剂处置项目1处置公告-项目标段
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甲醇厂废铜基催化剂处置项目1处置公告-项目标段
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废铜基催化剂处置公告
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现有废旧铜基催化剂一批,经公司领导批准进行竞价让售,已具备竞价让售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让售,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废旧铜基催化剂处置项目。
二、项目竞价让售内容、外运工期
1、竞价让售内容:本项目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甲醇厂铜基催化剂处置项目。本项目所处置物资拆、运以及拆运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废旧物资详见下表:
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废旧物资明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约) | 危废代码 | 备注 |
1 | 铜基催化剂 | 吨 | XNC-98-5 | 50吨 | 261-167-50 | 实际处置数量以众泰煤焦化实际过磅数为准,不除水、不除杂、不接受筛分、不去包装物(吨包袋包装) |
2 | 氧化铝瓷球 | 吨 | 25毫米 | 15吨 | 261-167-50 | 处置费用包含在铜基催化剂费用中。(废铜基催化剂处置中标单位需免费将此批瓷球一并处置)。 |
3 | 氧化铝瓷球 | 吨 | 8毫米 | 9吨 | 261-167-50 |
2、物资所在地: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甲醇厂厂区内。
3、招标单位负责电子转移联单发起创建工作,中标单位负责运输单位、接收单位转移联单信息确认、签收工作,电子转移联单不涉及产生任何费用。如需涉及跨省转移的,办理跨省转移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合同签订完毕,招标方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
的危废固转函后15天内完工。
5、铜基催化剂中有少量氧化铝瓷球无法筛分,物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除水、不除杂、不去包装物,不接受筛分,请投标单位报价前到现场查看样品,合理报价,中标后即默认认同现场实物。
6、涉及跨省转移的危废处置手续办理时间较长,请投标单位报价前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因素,一旦签订合同后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由拒绝执行合同,否则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才能够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参与网上报价:
(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此次处置的为危险废物,鉴于新环保法出台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能力相关要求,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缺一不可!(危废代码:261-167-50).投标单位具备办理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5)运输单位应具备运输危险废物的能力、相关资质要求,同时,编制(签订)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涉及跨省转移,需要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转移地、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局办理跨省转移处置相关审批手续(纸质版)。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竞价让售项目相同标段的竞价让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3:00。
2、现场样品统一查看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00-13:00,联系人:高翔,联系方式:0997-*******。其他时间不接待现场查看。
3、网上竞价时间为10月25日17:00-17:40。
4、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上传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投标商缴纳投标保证金1*****元/户,银行汇款至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生成帐户(切记:转账时注明为废旧物资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单位名称)。
注:投标方缴纳保证金必须以本单位基本户汇出,凡是以其他单位名义汇出的保证金视为无效。
5、通过网银、电汇缴纳,否则将无法报价;未中标者次月月末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待合同履约完毕后退回。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结算方式
在甲方(招标人)现场过磅后,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收到的甲方废物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先付款后出货,电汇付款。甲方在所有危废物资处置完毕后30日内开具危废处置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竞标须知
1、投标方必须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中进行注册,并为河南能源电子商务用户。
2、投标方应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上报价。
3、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将设定参考价作为此次投标的起拍价,此次投标是以总价作为起拍价(公告预计吨数×每吨单价=总价),以超过标底价的最高总价为中标价;最高总价是以公告预计吨数×实际结算单价构成。本次竞标只对铜基催化剂进行报价,中标单位需负责将本公告中的氧化铝瓷球一并处置,处置费用包含在铜基催化剂报价中。请竞标单位报价时考虑到氧化铝瓷球的处置费用。
4、投标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方若违反投标纪律,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的,视为中标方中断合同,其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条款应与本招标公告要求保持一致,以招标方合同模板为准,签订合同时提出与招标公告不符的条件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方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以线下发送的盖章扫描件通知书为准)。如若不按时签订合同,则招标方有权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招标单位可与第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处置,无需通知第一中标单位。
8、中标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约定的进行装运,不允许私自装运,且装车过程中必须在招标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否则,不允许装车。
9、中标方装运结束后,应将场地清理干净,对招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0、本次竞标在竞价阶段实际出价公司必须大于等于三家,否则本次竞标无效。
11、在本次竞标过程中出现不利于甲方(招标人)的情况时,甲方(招标人)可随时中止本次竞标。
七、中标单位需履行的义务
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承运人及危废接受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1承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1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
1.2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并与危险货物运单一并随运输工具携带;
1.3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废物,记录运输轨迹,防范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1.4将运输的危险废物运抵接受人地址,交付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人,并将运输情况及时告知移出人,并办理确认接收手续。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2.1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
2.2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2.3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2.4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联系人:高翔 电 话:0997-*******
地 址: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
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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