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截留试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细菌截留试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细菌截留试验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24-A-11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项目概况
细菌截留试验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4-A-112
项目名称:细菌截留试验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0万元
最高限价:15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7.8 87.8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采购透气包装材料微生物屏障分等试验装置1套及产品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采购空气过滤器气溶胶细菌截留试验系统1套及产品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采购药物过滤膜药液过滤器细菌截留试验系统1套及产品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第2包 30 30 电化学分析仪器 采购凯氏定氮仪1套及产品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第3包 41.2 41.2 色谱仪 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及产品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第1包、第3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货到现场;第2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货到现场。 安装完成:第1包、第3包:货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第2包:货到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9号)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交2024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到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方式:供应商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泰产业园区华科大街5号
联系方式:022-********-1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2-********-8003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细菌截留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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