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协议定点投保的通知

关于肇庆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协议定点投保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规范市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险服务质量,肇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就市直单位公务车辆2008-2009年度统一承保资格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为市直单位公务车辆2008-2009年度协议定点承保保险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定点投保的范围  
凡属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必须参加协议定点投保,同时享受协议定点投保的优惠待遇。未按本文通知要求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财政和监察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协议定点承保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为2008-2009年度肇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协议定点承保保险公司,纳入协议定点投保范围的公务车辆单位投保时,可在三家公司中任选一家公司办理车辆投保的有关业务。协议定点保险公司名单及优惠率如下表:

协议定点承保保险公司名称优惠折扣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7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7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70%

各协议定点承保保险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如下:
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罗磊,*******,肇庆市古塔中路13号五楼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邱松,*******,肇庆市和平路44号14-15卡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张健,*******,肇庆市古塔北路9号
各协议定点投保保险公司常见车辆标准保险费率表(详见附件)、服务承诺可浏览肇庆市政府采购网页(http://www.zqgpo.gov.cn);
三、协议定点投保险种适用范围
各单位自行选择以下部分或全部商业险种。具体包括:①车辆损失险;②第三者责任险;③全车盗抢险;④车上责任险;⑤玻璃单独破碎险;⑥不计免赔率险;⑦交通强制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投保单位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不计免赔险覆盖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司机、乘客)”。
交通强制险根据保监办 [2007]52号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协议定点投保期限
投保时限: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五、投保方法
各单位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先明示自身单位性质,在协议定点承保公司范围内可享受协议优惠折扣及相关服务。 行驶证车主不是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由该单位使用并负担一切费用的车辆,可由该单位盖章认可纳入本次协议定点投保范围内,保费的支付方式以上述单位帐户转帐的形式支付。
各单位在该3家协议定点承保保险公司中自行择优选点、自定险种、自办手续。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市委、人大、市府、政协的投保费支付按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办理;其他单位凭保险公司的正式保险费发票和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直接与承保的保险公司转帐结算支付投保费。
投保单位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由投保单位直接与承保公司办理。
六、注意事项
投保单位或投保经办人员,不得向承保公司提出超出投保协议以外的无理要求或接受承保公司的不合法利益,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管理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肇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本期中标的协议定点承保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在每次理赔服务结案后可填写《理赔服务满意度评价表》(可在肇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对承保公司进行评价。如承保公司在协议期间违反招标规定和投标承诺,一经查实,将取消定点承保资格。各单位若发现承保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损害投保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及时联系肇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情况。
各单位在执行本通知中如有问题请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37幢7楼708室,电话:*******、传真:*******,网址:http://www.zqgpo.gov.cn(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80号,电话:*******、传真:*******,网址:http://www.zqqf.gov.cn (肇庆清风网)。
     

附件:三家保险公司车辆保险费基本费率表和车辆模拟投保保险费计算列表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监察局

二 ○ ○ 八 年 二 月 十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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