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受托管理的宁夏昊昇三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 单位:元 |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名称 | 抵/质押物 | 备注 |
宁夏昊昇三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 | 58,958,963.95 | 19,690,494.73 | 78,649,458.68 | 昊昇三农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昊昇三农实业有限公司)、王得志、袁蕾、何亚川、王芬、宁夏昊昇三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宁夏昊昇三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银川市永宁县109国道旁,“昊昇农机汽车物流园”内一期在建工程17,320.00㎡(具体面积以最终测绘为准),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68,780.10㎡(部分面积已被在建工程所占用房屋分摊,剩余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测绘为准) | 1、该户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受托管理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2、查封保证人王得志、袁蕾、何亚川、王芬名下位于成都市的13套房产、车位;3、债务人已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认定本债权的金额为78,649,458.68元,其中优先债权为64,855,415.30元,劣后债权为13,794,043.00元。 |
注:1、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3、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4、表格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5、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单户或打包处置,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等。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95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095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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