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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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财采监〔2024〕61号

松潘县教育局、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办理《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问题项目的通知》(阿州财采〔2024〕61号)文件中的问题移交相关案件,经查“松潘县教育局作业本和寄宿制学生床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220*****)”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核查的主要问题

(一)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内容不符合规定。

该项目(项目编号:N513*****220*****)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关于“费用约定”中、专家评审费用由代理机构支付,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之规定。

(二)采购人未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该项目没有编制验收方案及成交供应商均未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或签章。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第六项“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之规定

(三)采购人和使用人相分离采购项目,采购人没有全部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该项目采购人为松潘县教育局,使用人为县辖区内多所学校,所有实际使用人未全部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第七项“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构建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此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松潘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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