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平财采〔2024〕32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平财采〔2024〕32号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按照《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4〕7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小组将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反馈、移交我局,经检查组依法取证及调查核实,你单位在平昌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511*****220*****)中存在以下问题,现责令你单位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你单位在实施平昌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活动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为2022年4月24日,未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以上问题事实有检查组检查底稿、采购文件等证据证实。
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平昌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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