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4号〕140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4号〕140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剑阁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森林防火补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锦添荣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396号附1楼480号

被投诉人1:剑阁县林业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127号

被投诉人2: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凯成华府3栋1-2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锦添荣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就剑阁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森林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投诉,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项目于2024年8月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8月14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8月8日获取采购文件,2024年8月16日向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中“枪球一体网络高清智能球机”产品技术参数引用了废止标准,违反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或广元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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