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彩超、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除颤仪、丙氨酸转氨酶快速测试分析仪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便携式彩超、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除颤仪、丙氨酸转氨酶快速测试分析仪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闽侯县妇幼保健院委托,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FJYS[GK]*******、便携式彩超、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除颤仪、丙氨酸转氨酶快速测试分析仪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便携式彩超、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除颤仪、丙氨酸转氨酶快速测试分析仪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便携式彩超、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除颤仪、丙氨酸转氨酶快速测试分析仪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90,000.00元
采购包1(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及丙氨酸转氨酶快速测试分析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 1(台) | 否 | 全自动磁微粒化学发光检测技术/电化学发光/直接化学发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0 | 工业 |
1-2 | A********-临床检验设备 | 丙氨酸转氨酶快速测试分析仪 | 1(台) | 否 | 干化学法定量检测标本在ALT溶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2(便携式彩超及除颤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A********-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便携式彩超 | 1(台) | 否 | 满足腹部、妇科、产科、心脏、小器官、血管、肺部等检查需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工业 |
2-2 | A********-其他医疗设备 | 除颤仪 | 1(台) | 否 | 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功能适用于8岁及以下人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3)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3)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时间: 2024-10-17 至 2024-10-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2024-11-1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1号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闽侯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47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林榕华
电话:059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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