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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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功能及要求:

(一)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二)无线网络信息包含4G或5G,网络信号全覆盖,支持用户全国漫游。

(三)供应商负责提供完善的网络通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稳定、网络畅通,出现网络故障应及时解决,协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承诺城区内2小时内响应提供上门服务,直至故障排除为止。

(四)相关配套的执法终端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使用,采购人有权调整租赁设备使用人,租赁期满后,终端设备的处置需经采购人同意。


二、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

2、按照对应购买执法移动手机终端的保修、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条款进行,无额外要求。

3、因采购人工作要求,前期执法人员终端号码已经公示在全市监管对象信息公示牌上以及其他法定公示的地方,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特要求本次采购的执法终端服务不更换终端号码,投标人需针对本条提供相应的承诺。若中标后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不更换号码的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如遇人员调动、离职等可以用单位证明追回号码。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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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结算方法

1) 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实际租赁设备使用数量,按年支付,一年一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

参数要求:

(一)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94,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83,200.00(服务期限三年)

(二)租赁执法终端服务费用:300元/月/台。

(三)服务时间:3年

(四)服务内容

1、租赁执法终端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并管理,租赁执法终端设备参数要求:

主屏尺寸≥6.82英寸;分辨率≥2720x1260px;后置摄像头≥5000万+1200万+4800万像素;前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支持3D深感镜头。支持自动对焦,支持OIS光学防抖。电池容量≥5000mAh;CPU≥2.62 GHz,超线程技术的新一代泰山架构内核CPU,8核心12线程;内存≥1T;双卡双待;网络类型为5G全网通;支持北斗卫星定位功能。

2、网络服务内容:

⑴通话时长≥2000分钟/月/台;

⑵信息数量:短信≥200条/月/台;

⑶被叫:全国被叫免费;

⑷数据流量:≥80G/月/台;

⑸套餐含来电提醒、来电显示、等内容。

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

1.中标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根据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项目现场)、运输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检定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投标人应需实事求是的响应招标技术要求,不得虚假响应。中标后,提供真实的投标产品比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测验,全部通过后才能执行合同流程。

3、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6、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终端 租赁服务 便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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