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招标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招标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按照《辽宁省总河长令》(第6号)关于全力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要求,以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对缺少水行政审批手续的在役24座桥梁(多孔跨径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m)、1处路基进行技术论证,补办水行政备案手续。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全省高速公路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手续技术咨询服务(第三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依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桥梁的处置意见》,补办备案手续事宜,大体分全河桥和非全河桥两种,非全河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包括桥梁设计资料、河道水文资料、防洪工程资料、其他涉水工程资料等;
(2)汇总和分析桥址河段勘察测量资料,并补充必要的测量工作,为防洪评价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开展河道及桥梁现状分析,复核防洪标准,进行水文计算、壅水计算、防洪工程稳定分析等,对评价桥梁行洪影响进行综合评价(评估);
(4)编制简化版的防洪评价(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5)建设项目对影响分析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可依据“等效替代”原则,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根据采取的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6)完成桥梁建设方案备案手续申请、评审、修改等工作,直至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及备案手续。
全河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包括桥梁设计资料、河道水文资料、防洪工程资料、其他涉水工程资料等;
(2)《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估备案登记表》填写等工作。
(3)完成桥梁建设方案备案手续申请、评审、修改等工作,直至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及备案手续。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60日历天,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法人资格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一方)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 |
企业业绩 | 1、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在近5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桥梁<多孔跨径总长≥100m,或单孔跨径≥40m>工程设计)。 2、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一方)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座桥梁(多孔跨径总长≥100m,或单孔跨径≥40m)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注:每一个设计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查询后载明完整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体现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公路等级、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否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每一个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须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或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1名:在独立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任职(提供近3个月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公路行业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在独立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一方)任职(提供近3个月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选择联合体成员(如有),按标段分别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投标人上传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否则所投标段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桂先生
电 话:024-********
传 真:024-********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刘先生
电 话:024-********
电子邮件:zzhwzh01@126.com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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