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新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决定书绵科新区财金投诉处字〔2024〕第3号
绵阳科技城新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决定书绵科新区财金投诉处字〔2024〕第3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科新区财金投诉处字〔2024〕第3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戈家庙安置房等四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检测及竣工验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东路1089号仁和新华小区
被投诉人: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绵阳市科创区博雅路3附15-2
四、基本情况
四川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喜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就“戈家庙安置房等四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检测及竣工验收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5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将“在职证明”作为评审因素,与技术特点和服务质量无关,且属于变相限制从业人员规模条件,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科技城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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