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4〕7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4〕74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茂县中学科艺楼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融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9号
被投诉人1: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花样年香年广场T2写字楼3408号
被投诉人2:茂县教育局
住所:茂县凤仪镇禹乡巷153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融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就茂县中学科艺楼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回复内容与我公司质疑事项明显不符,回避我公司质疑事项。
投诉事项2:本项目属于集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为茂县政府采购中心,而不是社会上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管理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茂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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