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蒲财采〔2024〕决字第14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蒲财采〔2024〕决字第14号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就蒲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4年9月13日收到。
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向你公司作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补正,但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蒲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蒲江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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