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广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罗定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广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罗定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广项目 | ||
品目 | 服务/农林牧渔服务/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 ||
采购单位 |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罗定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15:07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09:3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9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6-******* | ||
采购单位 |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罗定市罗城街道大岗东路5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先生 、07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鸿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罗定市罗城街道大新前路78、80号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先生、0766-******* |
项目概况
罗定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广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罗定市罗城街道大新前路78、80号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HZ2024-020
项目名称:罗定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广项目
预算金额: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罗定市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40%服务款。 2期:支付比例40%,耕地安全利用服务项目实施部分全部完成,支付40%的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验收合格支付剩余20%款。如果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所有已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各中标单位必须配合罗定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和协助发包单位开展项目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整个项目区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全覆盖;2024年底罗定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2、报价要求:投标人需进行合理造价预算。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资料收集和台账建设费用,人员培训费用,II类耕地水稻种植区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所有技术实施到田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管理、财务等费用以及相应的实施后样品采集和检测费,III类区域严格管控措施实施费用和售后服务、技术支撑服务等所有费用的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4、售后服务:各中标单位必须配合罗定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和协助发包单位开展项目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5、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40%服务款;耕地安全利用服务项目实施部分全部完成,支付40%的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支付剩余20%款。如果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所有已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支付款等额的税务发票,具体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按签订的中标合同执行。 6、 其它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 ①投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投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服务、售后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发包人在投标前,不组织踏勘现场。 |
附表一:罗定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广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中标人在罗定开展罗定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全面完成2024年云浮市下达给罗定市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确保罗定市2024年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达到考核目标。具体任务如下: (一)全面推进罗定市安全利用类区域水稻安全利用技术实施(*****.82亩) 为了顺利完成2024年罗定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的目标,在前期安全利用类种植结构排查基础上;根据当地污染情况、品种结构、耕作习惯等实际情况,结合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中的农艺调控类、土壤改良类、生物技术类、综合类等技术,以水稻达标生产为目标,合理分类制定技术实施方案。 (二)建立罗定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按季度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各区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制度。重点对本区域开展的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详情记录,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 一:收集整理资料并建立罗定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等 5 部门关于按季度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各区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制度。重点对本区域开展的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详情记录。系统总结 2024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安全利用排查工作以及相关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经验。 1)对二类耕地范围类已实现替代种植区域(非水稻种植区)进行详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已实现替代种植地块的四至范围、目前种植结构状况、地块质量类别、权属等等情况。同时要求对土壤、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指标包括:Cd、Pb、Hg、Cr、As)。 2)对于二类耕地水稻生产区进行全面的安全利用措施推进,并记录区域内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项目宣传及培训 对项目实施区域农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镇农技人员、村干部的宣传培训,主要对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土地安全利用管理知识和耕地保护知识。并分别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提供指导性意见。 (四)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率核算 聘请第三方,全面梳理、分析治理与安全利用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规范程度。根据项目实施台账、跟踪监测的结果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对治理与安全利用效果进行评估,并编制出具《罗定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参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准则》(NY/T 3343-2018)附录C编制。主要内容包括耕地污染治理背景、治理依据、风险评估情况、耕地污染治理与安全利用开展情况、治理与安全利用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和方法、采样布点方案、治理效果评估)和效果评估总体结论。 | |
2 | 二、项目保密方案、技术方案方案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自行编制科学、合理的保密方案及技术方案和技术模式探索方案。 1、项目保密方案 投标人制定的项目保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保密原则;(2)保密内容;(3)保密制度;(4)保密工作安排。 ★注:投标人一旦泄露项目秘密将严格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 |
3 | 2、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按项目建设要求及项目区具体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 注:技术方案内容应包含项目整体情况简介、编制思路与原则、资料收集和台账建设方案、II类水稻种植区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与培训、进度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效果、二次污染与防治、风险管控等,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 |
4 |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严格遵守项目保密要求,严禁泄露项目秘密。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须与罗定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保密协议;投标人制作标书中需提供项目保密方案;投标人中标后需按照项目保密要求,完善项目保密方案并严格执行。 2、投标人中标后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立项目部,并配齐技术力量和服务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与当地乡镇、村委、农户等个人或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项目。 4、中标人需配合本项目业主方的其他工作,包括提供盖有CMA计量认证章的各项治理投入品检验报告、配合业主进行II类区域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后稻谷随机抽样检测、项目培训、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检查督查、项目评审、实施进展报告、总结报告编写等。 5、中标人完成阶段性工作应及时向罗定市农业农村局或其委托单位报告,及时申请并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评价、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6、中标人需规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台账、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各类总结编制、项目验收申请等工作。 7、中标人项目区治理修复后稻谷亩均产量不得低于周边区域近三年亩均产量的90%。因中标人修复治理导致减产10%以上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中标人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 8、中标人相关治理活动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中标人相关治理活动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以投标人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有效期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罗定市罗城街道大新前路78、80号五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罗定市罗城街道大新前路78、80号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大岗东路54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鸿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罗定市罗城街道大新前路78、80号五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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