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财采管〔2024〕3号
色财采管〔2024〕3号
一、项目编码:N513*****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色达县翁达片区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供暖设备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移慧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祥升大道1幢1-3号
被投诉人1:色达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色达县金马大道东路13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億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中路18号1栋11层110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8月22号,四川中億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四四川中移慧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向四川中億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中億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进行回复。四川中移慧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億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513*****240*****)做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重庆泓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寄出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2:标的物中“箱式变电站 ”的集成部件之一的电力变压器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产品,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未明确单独将电力变压器为强制节能产品,评标委员会在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未停止评审。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以四川中移慧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墙用显示器”及“控制室用管理终端”的强制节能证书认证标准为GB*****-2015失效标准,判定四川中移慧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响应,废除四川中移慧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投标。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GB*****-2015标准失效期为2025年8月31日,投诉事项3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警告,对评审小组予以警告并退回评审费。
色达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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