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屯昌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兴镇110.4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屯昌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兴镇110.4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屯昌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兴镇110.48亩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期间意见
反馈情况的说明
我局按程序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1日将《屯昌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兴镇110.48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在县人民政府网和用地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王劲松和牟元齐提出的2条反馈意见,未收到其他意见或异议。意见的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多年,该地块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年度税收等不应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的相关要求,该要求只针对先出让土地,并不适用于历史遗留土地的处置条件,建议按当年标准执行”的意见
采纳情况:已采纳,考虑到地块已经出让,将地块分图则中备注“区内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年度税收等应符合《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的相关要求”修改为“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关于“产业准入名录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名录(2020版本)140多条产业名录中选取的17条,建议增加名录范围或者取消名录范围限制”的意见。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考虑到准入清单管理对产业限制较大,因此本地块采取产业负面清单管理,已删除原有的准入清单,同时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内容为:
门类 (名称) | 大类(名称) | 管理措施 |
制造业 |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禁止新建和扩建﹝191﹞皮革鞣制加工;﹝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禁止新建和扩建﹝252﹞煤炭加工;﹝253﹞核燃料加工。 |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禁止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 | |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禁止生产(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 |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禁止新建和扩建(311)炼铁;(312)炼钢;(314)铁合金冶炼(符合鼓励类产业的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禁止新建和扩建(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禁止新建(3843)铅蓄电池制造。 | |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禁止新建和扩建:(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铅酸旧电池拆解回收。 | |
制造业 | (16)烟草制品业 | (1610)烟叶复烤、(1620)卷烟制造、(1690)其他烟草制品: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 |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2)人造板制造: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 | |
(27)医药制造业 | (2730)中药饮片加工、(2740)中成药生产: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 |
特此说明。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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