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有关审计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原告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充市嘉陵区建华自来水有限公司、蒋建文、韩济川、文勇、张大斌、李雷、林建全、屈刚、杜利、文成海,第三人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南充市嘉陵区水务局、四川晟达化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2024)川1304民初3216号

案由

供用水合同纠纷

申请鉴定人

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鉴定人

南充市嘉陵区建华自来水有限公司、蒋建文、韩济川、文勇、张大斌、李雷、林建全、屈刚、杜利、文成海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鉴定人员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于2016年3月向被告供水,截至2024年8月26日,原告供水总计********吨,水费为********.68元,原、被告未签订供水合同,被告也未向原告支付所欠水费及给原告造成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被告建华水厂欠其巨额水费,建华水厂滥用股东身份导致公司丧失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且股东未完成出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鉴定对象:对被告提交的全部原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所有财务资料经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后,对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定事项:对被告提交的全部原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所有财务资料经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后,对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

诉讼请求标的:********.64元

鉴定争议标的:********.64元

鉴定材料

1、收支原始凭证;2、收各户水费存根联;3、每月抄表登记簿。

鉴定项目人员要求

全国注册会计师2人及2人以上(其中1人为高级职称)。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完成鉴定时间:30日- 45日)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024.10.25

下午18时

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或邮寄

联系人

李天平

联系电话

136*****030

法院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41号

监督电话

0817-*******

评审时间

2024.10.30

上午9时30分

评审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注意事项

现场查阅材料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11时法院办公楼司法技术室。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3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

各方当事人、各报名机构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不密封)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既往资质等级

成立日期

2022年以来办结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本鉴定项目人员组成情况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情况

备注

1

****

甲级/乙级/无

**年**月

提供法院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法院是否采信

注册会计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可供在线验证的本公司社保证明

无/A/AA/AAA/

鉴定承诺书

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参与竞争申请书(单独密封)

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名称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定用时

(自然日)

ⅩⅩ日

鉴定收费报价/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ⅩⅩ万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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