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县级本级专项食品抽检的雷山县乐优鲜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糯米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2024年8月8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在雷山县乐优鲜生活超市抽检销售的糯米酒,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雷山县乐优鲜生活超市所销售的糯米酒不合格。2024年9月18日接到抽检报告后,该批次糯米酒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不合格食品(糯米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50.00)整;
2.处罚款贰仟元(¥2000.00)整。
罚款合计:贰仟零伍拾元(¥2050.00)整。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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