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汶财采〔2024〕156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汶财采〔2024〕156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汶川县绵虒中学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盛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100号3栋4层406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教育局
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10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盛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汶川县教育局于2024年9月5日就汶川县绵虒中学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2024年9月13日补正,我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8月17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8月28日组织项目开标、评审,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9月18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采购活动已暂停。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最高限价*******.39元,我单位最后有效报价为*******.93元。评标人认为我单位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39元的85%。*******.39*85%=*******.9315元。
投诉事项二:我单位在收到招标人的质疑函回复内容中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磋商)中发现有四家单位同我公司报价一致均为废标0分处理。安徽昊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 *******.94 元以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90%的,结果为废标0分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投诉。
汶川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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