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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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职业高级中学户外彩色LED屏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依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号19层18号附49号

被投诉人1:荥经县教育局

地 址:严道街道荥兴路东三段58号

被投诉人2: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小西街9号

四、基本情况

依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荥经县教育局就职业高级中学户外彩色LED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

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没有明确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标识”且检测检验项目是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评审专家在评审时无法判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利于特定供应商提供不合法检测报告谋取成交,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九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第二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2:

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检测报告,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以及将“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投诉事项3:

被投诉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以不合理的条件对非特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荥经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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