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山县县域内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盘山县县域内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盘山县县域内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89,414.00
最高限价(元):2,889,414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2024年盘山县县域内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2、采购项目地点:盘山县县域内
3、采购单位: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4、服务内容:杜王线路面中修工程0.782公里,贾曙线路面中修工程1.074公里,沈黄线路面中修工程0.5公里。
5、合同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计文件全部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6、付款方式:依据工程计量及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支付。
二、项目需求:
1、项目质量要求:进场原材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验收质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
2、项目安全要求:要求安全零事故。
3、施工工艺要求: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按初压分阶段做好压实,严格控制碾压段长度、碾压遍数、碾压温度、碾压速度,以达到最佳碾压效果。
三、验收标准及质保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验收程序: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3、质保期:自交(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止。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计文件全部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资质:满足下列①或②均可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 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业 务范围含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 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5)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目前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结束(磋商最终报价)前,供应商擅自离开评审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晟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112室
邮箱地址: lnsl2022@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友谊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晟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