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扎鲁特旗项目管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扎鲁特旗项目管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公告
各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扎鲁特旗项目管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900 | m3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7650 | m3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5740 | m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1480 | m3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需包含材料费、加工费、检验试验费、税金、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合理利润、过江过路过桥费等交付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根据扎鲁特旗项目管理部内各项目施工情况而定,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3、交货地点:各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须符合以下标准要求及其他有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1)预拌混凝土要符合《预拌混凝土》GB/T*****-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2011。
(2)水泥:应从规模较大的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水泥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符合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产品。
(3)砂石:混凝土所有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必须符合JGJ53《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2019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4)拌制砼的水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5)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和有关规定。
(6)矿粉的应用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2008和有关规定。
(7)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20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17和有关规定。
5、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6、质保期: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90天(其中特色学校和第三小学项目预计竣工日期为2025年1月、标准厂房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2025年4月、第一中学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2025年8月、职业中学项目预计竣工日期为2025年9月),以各项目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必须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响应人2021年至今的混凝土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金额,且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扫描件)。
(3)响应人混凝土拌合站至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距不超过 20 公里。(提供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至扎鲁特旗鲁北镇炮台山旗委的运距截图)
(4)响应人未涉及税务纠纷及税务风险,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21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7时整。
(2)接受答疑问题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7时整。
(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7时整。。
10、报价担保
(1)形式:采用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
(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3)采用保证金的,在响应人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响应人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响应人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预期缴纳的或未缴纳到指定账户的,采购人不予接受。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响应人的打款账户。
(4)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响应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密封送达(可邮寄,不接受到付)至指定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炮台山旗委主楼102,联系人:果志伟,联系电话:150*****10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保函格式见附件2
(5)响应人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将否决其报价。
(6)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全部响应人退还保证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响应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需承担保证责任,扣除本采购项目保证金。
11、履约担保
(1)形式:采用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
(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3)采用保证金形式的,在合同签订完成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账户将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以下银行账户中。
开户名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120*****600*********
(4)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响应人将保函原件密封送达(可邮寄,不接受到付)至指定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炮台山旗委主楼102,联系人:果志伟,联系电话:150*****107。保函格式见附件3。
三、结算与付款
1、先货后款。响应人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进场数量,采购人根据收料单进行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响应人根据结算单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待支付金额收据,待支付金额为结算金额的97% ,剩余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响应人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响应文件
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
联 系 人:果志伟
电 话:150*****107
采购机构: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
联 系 人:孔伟宇
电 话:152*****928
电子邮箱:szgssbwzb@stecol.cn
六、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022-********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扎鲁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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