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质疑答复函
关于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质疑答复函
质疑单位名称:青岛泽友容器氧舱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躬崔路12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张有泉
联系人:李明坤
联系电话:186*****176
青岛泽友容器氧舱设备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将关于“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项目编号:CZZC2024-G1-******-GYZB)”的《质疑函》送至我司,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发给采购人,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该标的有十六部分组成:(一)舱体部分;(二)操作控制台;(三)加减压系统;(四)空气净化及进舱空气质量检测系统;(五)供排氧系统;(六)温控系统;(七)电气控制柜;(八)监控系统;(九)消防系统;(十)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系统;(十一)应急安全项目;(十二)常压吸氧治疗设备;(十三)心电监护仪1台;(十四)气控呼吸机1台;(十五)另配备需检测的全套安全阀和压力表1套;(十六)对地电阻钳形测试仪1个、配套维修工具1套。因我方第十三项提供的心电监护仪为大型企业生产,所以取消我方中标资格,若按此标准区分企业属性,请如实公示第二中标人在此次投标文件中的以下内容:1.第一项 舱体部分钢材(容器板)的供应商信息2.第六项 温控系统空调的供应商信息3.第八项监控系统彩色液晶显示器、大屏幕电视的供应商信息。
质疑答复1: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条“(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的第四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质疑事项不属于法规规定必须公示的内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该标的第十二项常压吸氧治疗设备为医疗器械,请其他厂家公示该设备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质疑答复2: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条“(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的第四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质疑事项不属于法规规定必须公示的内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信息:
关于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CZZC2024-G1-******-GYZB)质疑答复函.pdf
762.3 KB
标签: 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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