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谭德良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谭德良

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谭德良,本机关于2024年1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区)应急罚〔2023〕0524-5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 2024 年 10月 20 日前将罚款 5580.5元 (大写: 伍仟伍佰捌拾元伍角),缴至广安农商行广安区支行,账号881*****000135*****002。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广区)应急执行〔2023〕0524-5号),依据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你提供的身份证家庭地址,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0日向你投递邮寄,后该邮件拒收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广区)应急执行〔2023〕0524-5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1号,联系电话:0826—*******)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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