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N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N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街道景鸿街19-27
联系人:潘承鑫 联系电话:183*****587
被投诉人1: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小学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255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6*****453
一、基本情况
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因不满被投诉人对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小学空调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2:采购人采购需求设置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投诉诉求:请按照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技术参数,保障我公司公平参与。明确告知排斥TCL空调品牌参与投标的合理理由。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采购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2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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