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本级綦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本级綦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服务 需求描述: (一)排查范围 对綦江区辖区内全流域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除綦江河、藻渡河、蒲河、清溪河、羊渡河、扶欢河、观音河7条河流),原则上排查范围以河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 (二)排查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流(湖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技术要求 按照《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及溯源技术规范(试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等要求,对綦江区辖区内全流域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除綦江河、藻渡河、蒲河、清溪河、羊渡河、扶欢河、观音河7条河流),并将相关记录和信息整理归类,构建入河排污口名录。 1、排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沿河开展排查,采取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对现场的情况采集,并记录上传排污口位置、现场情况和周边情况。现场排查需记录的信息:地理坐标(定位)、所在区域、详细地址、是否为排口、能反映排口基本形态特征的照片或视频、能反映水来源方向的照片或视频、能反映水去向的照片或视频、能反映周边环境建筑特征的照片或视频等。 2、溯源要求: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HJ 1313—2023)相关要求,明确排查的排污口责任主体,溯源结果包括责任主体名称、地理坐标(经纬度)、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3、其他要求:排查溯源均要符合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填报提交要求,通过市级及国家审核。 展开 | ¥****** | 1(项目) | ¥******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