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房产招租15年公告

弋江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房产招租15年公告

弋江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房产招租(15年)公告

饶产办ggz2024-468号

受委托,上饶市国宏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9日10时,在弋阳县民政局会议室举行“弋江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房产招租(15年)”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位于:弋阳县弋江镇中山路一号房产即弋江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房产,总层数:6层,总建筑面积约2003.25平方米,标的按现状整体拍租,租赁期限:15年,15年整体拍租起拍价为40.5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本次拍租的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委托转账和银行保函)

二、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止。

三、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转让(不低于保留价的协议转让),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所提供的证照经营和业务范围需具备养老、康复、护理服务的综合养老服务内容。

(3)提供有效期内由省民政厅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养老机构等级证书。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竞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竞拍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竞拍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由第三方有培训认证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0人以上(含10人),其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人以上(含1人)、养老护理初级5人以上(含5人)、中级3人以上(含3人)、高级1人以上(含1人)。(提供上述人员竞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社保证明,依法无需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在五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不良记录的,提供意向承租方自我书面声明。

(2)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本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4)近五年有过在上饶市范围从事综合养老服务的从业经历,并提供经营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原件核查)。

4.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10月24日17时前递交资格评审材料(密封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待第三方资格审核结束,确定报名人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10月24日17时前提交材料参与评审,超过时间将不再接收。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取得竞租报名资格。

五、重大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正捷【2024】(房估)字第*****号《评估报告》。

2.标的按现有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状态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拍租成功,承租方对招租标的装修改造、设施设备的配套等投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同时缴纳投资保证金30万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上述工作并开业,经第三方核验通过,由招租方不计息退回投资保证金30万元到承租方账户,否则所缴纳投资保证金30万元不予返还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4.标的交付后,标的内消防、通水、通电及其经营便利配备的其它设施如隔墙、排水、排污、排烟等需按照国家规定要符合社区养老行政执行标准和要求实施,否则招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标的,并终止合同。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改造提升的,改造提升方案需报招租方备案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招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标的,并终止合同。但改造提升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之前交清下一期租金。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期限内,不得利用承租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对外投资等。

7.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租赁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招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租金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设施设备费用等)。

8.若遇承租方租赁期内要求提前退租的,租赁标的物内承租方投入的全部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9.拍卖成交,标的物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物业费、水电费、能耗费、维修费、改造费等一功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标的按现状拍租,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损坏或改变房屋的结构,如装修过程确需改造的,承租方应按规定以书面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1.租赁期内,承租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央、省、市、县养老服务的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责任。

12.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在拍卖文件中载明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拍卖成交后,涉及标的物运营的相关证照及其他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14.标的经竞得后的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七、竞买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饶市国宏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于2024年10月24日17时前汇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竞租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2700016,开户银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联系电话: 139*****162(黄)186*****250(徐)

公司地址:上饶市赣东北大道(名星广场)3幢C单元18号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jxggzyjy.cn/

上饶市国宏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招租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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