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21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21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图书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13-1号
被投诉人1:崇州市图书馆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小东街246号
被投诉人2:成都西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世纪大道1396号2栋1单元1楼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5.4.2条“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第2-5项评审标准中对编目从业人员、软件著作权、类似业绩等作出的要求,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形。
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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