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综合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保护管理,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英烈精神,弘扬爱国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附件:印江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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