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做好形象推广项目-概况
在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做好形象推广项目-概况
采购人: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项目名称:在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做好形象推 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在其人民网网站【http://sd.people.com.cn/】上,进行形象宣传推广,具体内容如下:(1)发布位置:【山东频道首页C区】;(2)类型:【图片链接】;(3)投放周期:【一年】;(4)投放时间:2024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9日;(5)投放内容:【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形象推广】。2、成交供应商通过在其网站的形象推广,不断提升采购人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有效提高中央和省领导以及广大群众对采购方各项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全面展示采购方“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形象和风范。3、如成交供应商更新其网站,且原宣传位置不再存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将采购人图形放置在其新网站的同等重要位置。4、成交供应商积极在人民网山东频道首页重要位置推送采购人形象,并尽力向总网推送。5、成交供应商积极在其新媒体平台推送采购人形象,并尽力向总网推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人民网是网上的人民日报,是“第一党网”,是排名第一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是中南海唯一外链的新闻网站。作为国家重点新闻网站的排头兵与第一家采编与经营“整体上市”的媒体企业,人民网形成了新闻采写、网络评论、在线访谈、微博发布互相配合的快速、权威、深度新闻报道模式,网民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是人民网在山东地区的派出机构,可全权负责青岛地区业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洪山路1号二层
三、公示期限时间:2024-10-18 00:00:00至2024-10-24 23:59:5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刘舒婷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联系电话: 053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联系电话:053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胡存振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2号楼16楼
联系电话:130*****751
附件1 在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做好形象推广项目专家论证意见.pdf
标签: 做好形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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