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时政类报纸开设《我是民营企业家》专栏项目-概况
市级时政类报纸开设《我是民营企业家》专栏项目-概况
采购人: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项目名称:市级时政类报纸开设《我是民营企业家》专栏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在《青岛日报》开设专栏《我是民营企业家》,共20期,每期约1/4版面,通过深度采访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宣传主管部门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展示青岛民营经济在攻坚克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为民营企业搭建良好的展示平台,架设畅通的政企沟通桥梁,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相关稿件的采编、报道和刊发,相关报道在双方沟通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成交供应商根据基础素材派出资深记者补充采访、整理成稿。3、成交供应商负责新媒体宣传,加大在观海新闻客户端、青报观象山微信公众号等融媒体资源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服务民营经济相关内容的受众人群和影响力,提升宣传实效。4、成交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发挥舆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青岛日报作为中共青岛市委机关报,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政策及信息公布的权威发布平台,发行量超15万份,高端受众群体超900万,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企业家专题专栏要求在重要位置刊文讲述民营企业家的动人故事,让更多人关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仅青岛日报具有权威发布能力。且本项目需要深度挖掘企业家的办企理念、品牌文化、成功路径等,将主流声音传得更远,青岛日报拥有一支精干的采编团队,具备强大的选题策划、组稿、采访和深度报道写作能力,连续四届获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中国新闻奖。同时项目需要扩大全媒体传播影响力,仅青岛日报具备纸媒、客户端、网站、公众号、视频号、学习强国号等新媒体全案传播能力和专业的新闻生产能力,其它供应商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33号
三、公示期限时间:2024-10-18 00:00:00至2024-10-24 23:59:5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刘舒婷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联系电话: 053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联系电话:053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胡存振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2号楼16楼
联系电话:130*****751
附件1 市级时政类报纸开设《我是民营企业家》专栏项目专家论证意见.pdf
标签: 报纸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