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第三方巡查及测评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关于2024年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第三方巡查及测评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第三方巡查及测评 JSZC-******-SZCH-C2024-008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ZCH-C2024-0080
项目名称:2024年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第三方巡查及测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一)巡查及测评范围:
1、相城区11个板块:相城经开区(澄阳街道)、苏相合作区(漕湖街道)、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高铁新城(北河泾街道)、度假区(阳澄湖镇)、黄埭镇、渭塘镇、望亭镇、黄桥街道、太平街道、北桥街道。
2、根据委托方需要,对指定部门、企业的城市管理类业务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及测评。
(二)调查期限:1年(计划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调查内容:
1、现场考评
(1)参照《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实施细则》、《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实施细则》,制定第三方测评实施方案,对指定区域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状况和指定部门、企业的城市管理类业务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及考评。
(2)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定期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集中体检工作。
(3)参照《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实施细则》、《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实施细则》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城区停车监管、公共自行车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具体考核内容由甲方指定。
(4)采购单位指定的重点问题核查。
2、其他工作
(1)在年度最后一个月内完成一次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范围覆盖相城区11个板块,每个板块调查数量不少于50份。调查内容为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总体满意度。
(2)配合完成相城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的临时性任务,如文明城市集中检查等。
(四)巡查及考评方式:现场暗访。
(五)巡查及考评次数
原则上现场考评每月进行1次,在每月下旬完成。
1、每个工作日需对相城区下辖11个板块的相关城市综合管理内容进行常态化的巡查考评。每日巡查涉及板块1-2个,点位总数15个,平均每日上报有效问题50件以上,每整月至少上报1100件问题,且一个整月的部件占比不低于整体问题数量的13%。
在区域范围上侧重重点区域(点位),建成区全覆盖与重点区域相结合,以重点区域(点位)为主。侧重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公共广场、集贸市场、公共卫生间、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点位。
2、城市管理工作集中体检工作频次由采购单位决定,一年不超过12次,每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每整月检查路内公共停车场3处以上、路外停车场3处以上、公共自行车站点3处以上,服务期内需对全区现有公共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站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具体点位由采购单位确定。
4、其他对指定部门、企业的城市管理类业务实施情况巡查点位、数量由采购单位确定。
5、委托方指定的重点问题督查点位、数量及二次督查点位、数量由委托方确定。
(六)调查成果:成交单位应及时对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核查、整理、录入及统计工作。当日调查结果对接相城区数字城管平台进行实时传输;每月末提交现场考评结果及报告;每季度末提交季度报告;年度末提交年度报告。成交单位应及时对每次测评数据进行分析,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评问题清单、照片等资料整理后交予采购单位。每月25日前成交单位以报告的形式(纸质及电子档)向采购单位报告本次调查结果,每季度最后3个工作日提交季度报告,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2024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相城区11个板块的得分及排名、各指标项目的得分及排名、根据现场考评和数据统计结果得出的参考建议和应对措施以及本月现场测评报告等。采购单位召开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点评会,成交单位派人参加,对第三方测评情况进行深度解析,提出相关意见。
(七)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需根据采购单位整体思路和要求,参照《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实施细则》、《相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实施细则》,制定第三方测评实施方案,对指定区域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状况进行巡查及考评;对采集的数据的整理、录入、统计;及时出具调查报告;设计调查问卷;提交年度调查报告等。
2、成交单位应对数据采集过程的客观性、规范性及数据采集结果的公允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应对数据采集过程中造成采购单位或任何第三人的损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成交单位实施测评和问卷调查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公正的原则,调查的区域、内容、结果等相关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与响应单位的服务合同。
4、成交单位所需的全部工作装备和消耗材料均由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提供的交通工具中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拥有胜任巡查及测评工作的相应文化素质;成交单位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负,与采购方无涉。
5、采购单位对磋商供应商针对成交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必须如实反映管理的状况。
(八)项目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要求,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
4、成交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九)项目安全要求
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1年(计划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0-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4、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0、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
1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12、申领CA证书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
13、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14、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027 153*****030 136*****356 136*****221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964;182*****950(不见面项目)QQ:**********、*********。
1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6、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张萱
电话: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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