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布展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展馆布展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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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布展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广安市广播电视台拟对“展馆布展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展馆布展项目

二、最高限价:9万元以内(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展馆整体设计及展馆搭建、展品收集、布展撤展、平面文本、储物柜、设备租赁(多媒体、消防器材、植物、桌椅等)、现场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厅的整体设计、空间布局、装修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展品装裱、收集布置、现场服务、安全保障及后期撤除等。

★(一)技术、服务要求

1.设计要求

突出展示广安市的标志性元素,准确选择亮点,彰显特点,并注重展览项目的关联性和系统性;展示手段丰富多样,展示方式应有实物、场景、图片、文字等形式,并力求突破与创新,更多地运用现代高科技声光影像展示技术,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展区功能分区明晰,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根据人流分布安排参观流线的科学性,前后展示衔接恰当,转换自然。

2.施工要求

供应商应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配备落实服务所需的专业施工人员,科学指挥、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现场应设置安全提示、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展厅装饰装修物料应为环保绿色材料,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主要材料进行检验,如发现不符合约定,服务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设计、施工等工作。设计、施工应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设计效果与实际效果保持高度一致。采购人享有对展厅设计制作指导修改的权力,成交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

3.服务内容基础技术要求及参数: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1

展馆设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展馆设计,按要求提供4份效果图并送审,直至审核通过。

1

2

展厅铺地毯

阻燃拉绒地毯(满足场馆消防要求、需要向场馆外延伸2*10米),对地面进行装饰装修

100

3

吊顶及四面墙装饰装修

对墙顶进行吊顶及四面墙进行装饰装修

1

4

入口门头及立面造型

门头整体造型,钢木龙骨结构,波音软片饰面等

1

5

入口形象墙及顶部造型

形象墙及顶面造型,钢木龙骨结构,波音软片饰面、发光效果等

1

6

主体结构造型制作

三面立墙,钢木龙骨结构、波音软片饰面、内凹装饰造型等

1

7

顶部造型制作

网格布喷印、钢丝吊装等

1

8

接待台

木质龙骨结构、波音软片饰面、发光灯槽

1

9

展品展示柜

木质龙骨结构、波音软片饰面、发光灯槽等

4

10

灯箱画面制作

钢木龙骨结构、灯源、软膜灯箱画面等

1

11

发光字、雕刻字、美工字制作

亚克力发光字及LOGO、PVC雕刻字等

1

12

灯光音响、电线、发光灯带

筒灯、射灯、场景氛围渲染灯、地面顶面墙面造型发光灯带、电线、卡条等

1

13

桌椅、花草植物租赁

桌椅、花草植物租赁等

1

14

撤展、垃圾清理、运输

撤展、垃圾清理 、运输、人工等

1

15

现场解说人员


1

16

展厅安保人员

负责展厅布展期间值守及展会期间夜间值守

1

17

对工艺品的摆放物品进行造型制作

对工艺品的摆放所需物品进行制作造型

1

18

展板制作

展板制作

6

19

电视机、场馆灭火器、饮水机、场馆水、电及临时保障


1

20

现场活动宣传及拍照等服务

展厅现场活动宣传及拍照、资料印刷、画纸笔工具等现场服务

1

21

展厅书画作品工艺品装裱、损伤补偿等

对展厅书画作品和工艺品统一装裱,约40副,统一色调风格,对损伤的作品给予一定费用补偿。

1

22

收集、运输、布展物品

到指定地点(广安市内各区县)收集作品并运输至展厅,在展厅内工艺品、书画等作品进行布展,布展结束后归还至指定地点

1

★(二)商务要求

1.设计周期: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1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2日内完成深化设计。

2.施工周期:自采购人确认最终设计方案起5日内完成施工。

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展示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成交供应商须向釆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

5.验收:参照《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安全责任: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自身管理经验,在成交后拟定详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及防卫措施。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承担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参展作品的损伤及遗失等赔偿责任;与本项目相关其他安全事故”。

7.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注: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六、报名及提交磋商申请资料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1日15时。

(二)地点:广安市融媒体中心(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65号)。

(三)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6*****904

(四)公告方式:本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发布。

七、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四)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六)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七)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备注: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评审标准

(一)供应商未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进行完全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二)评审小组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评价,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主题设计;②布局设计; ③功能分区;④人流动线。以上全部内容齐全无缺陷的得4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10分,40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5分,每项最多扣10分,40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履约期限等描述错误的内容;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逻辑性错误或相互矛盾的内容;照搬其他项目方案而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内容;方案内容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等情形。下同。

40分

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①施工组织搭建;②质量控制体系;③搭建和拆除方案;④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全部内容齐全无缺陷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5分,20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20分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提供以下内容:①后续服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②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后续服务保障措施。以上全部内容齐全无缺陷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5分,1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15分扣完为止。

15分

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的履约业绩证明材料,每有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交不得分。

10分

人员配置

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设计施工团队人员齐全,包括:项目负责人、策划师、3D设计师、平面设计师、多媒体设计师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

注: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分

价格

1、评审价格=响应报价。2、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3、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 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

10分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1日15时

地点:广安市融媒体中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广安市广播电视台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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