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琴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卓知明[2016]第048号 |
开标时间:2016-10-31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 清流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卓知明[2016]第04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琴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清流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清移(2016)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嵩溪镇琴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约185.6万元,其中房屋立面修缮工程投资约87万元,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投资约20万元,沟渠整治工程投资约11万元;绿化美化工程投资约5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嵩溪镇琴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其中A标段:房屋立面修缮工程平改坡面积5600平方米,立面粉刷365平方米等;B标段:村内道路硬化工程道路硬化面积328平方米,挡土墙405立方米等;C标段:沟渠整治工程新建沟渠889米等;D标段绿化美化工程栽植绿篱1035平方米,草皮673平方米,乔木2012株,砌筑花池198米,铺装青石等 369平方米,卵石栅栏178米,仿木栏杆159米,垃圾桶8个,木亭子1座,景观厂牌1块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5. 招标控制价:A标段:房立面修缮工程招标控制价:873107元;B标段: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控制价:209558元;C标段:沟渠整治工程招标控制价:116468元;D标段绿化美化工程招标控制价:574667元。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4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市政工程类)。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本招标项目4个标段捆绑在一起做为一个项目公开招标。。 3.7. (1)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件执行。(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7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清流办事处(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个标段每份售价100元,四个标段捆绑销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A标段: K值=12%,B标段K值=3%,C标段K值 =10%,D标段K值=1%。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16年10月28日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字样。投标人无论参与几个标段的投标,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招标人:清流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地 址:清流县北大路82号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180*****00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 ,邮编: 365300 电话: 182*****441 ,联系人:邓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帐 号:138801 0104 0010 67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行清流支行 账号:1404 0467 2902 2040 360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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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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