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方式
此次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评价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财政部门在监督评价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主要针对2024年截至目前市、区两级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内容分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并制定了评分标准。考评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90分,90分>良好≥80分,80分>中等≥60分,差<60分。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功能,针对性开展监督评价。主要查看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完备性、正确性;查看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具体情况;查看代理机构涉及的投诉信息具体情况。
三、监督评价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从2024年9月20日开始至2024年10月15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材料准备阶段(9月20日-9月25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向被监督评价机构送达监督评价通知;被监督评价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内容,整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2022年7月以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备查。
现场考评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对被监督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沟通,同时打分评价并签字盖章确认。
汇总处理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监督评价小组根据监督评价情况汇总形成监督评价报告。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同时将通过乌海市财政局官网将监督评价结果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社会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准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在监督评价过程中,若发现代理机构存在所报项目不全、瞒报漏报、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附件:乌海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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