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机关大院电动摩托车停车棚建设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秀屿区机关大院电动摩托车停车棚建设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屿区机关大院电动摩托车停车棚建设工程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拔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福建上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胜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施工单位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 工程建设规模:人民币约35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非被邀请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4年10月17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莆田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整,以现金形式开标前当场递交。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
电话:0594-*******
联系人: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电话:0594-*******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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