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单位节能环保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其他
贵州某单位节能环保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其他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贵州某单位节能环保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贵州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贵安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20:04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1-******** | ||
采购单位 | 贵州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阳市南明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先生08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比价采购项目附件1-3.do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州某单位节能环保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州某单位节能环保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州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贵阳市南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先生0851-********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贵州某单位基地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因基地配套市政道路未修建,市政管网不完善,导致新建基地存在建筑与场地高差较大、雨污无处排放、泥土裸露严重、室外暂无照明等问题,为基地能更好投入使用,需开展基地节能环保工程申报相关部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采购需出具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相关附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复与提交初设方案文本、电子档给甲方,合同签订后需7天内提交第一版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环保工程工程直接费为1757.07万元。
1.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2.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单价,含税费、材料费、编制费、人工费、交通费、快递费及履约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
3.本项目选定1家供应商成交。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按供应商报价用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排名第1名者成交。相同报价的,以提交初步成果文件用时短者优先。如仍无法确定成交者,则另行通知组织第二次报价且第二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4.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按要求填写比价采购登记表(见附件2),无报价、不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具备从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资质。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地点及质保期
1.安装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百马大道;
2.质保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至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至质保期满。若因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给予成交供应商书面通知终止,成交供应商知悉并不向采购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需7天内提交第一版设计。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对采购人的需求通知须在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合格的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负责,不得将受托的工作任务非法支解转包,同时,加强对编制人员管理,保证方案的质量。
4.成交供应商不得与其它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应付的全部金额,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态度良好,服务优质,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密、安全等管理规定。
(六)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文件须通过相关部门批复为准。采购人在支付费用前,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现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报告(单据)。
(七)结算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在双方合同签署后立即开展工作,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并验收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单据)后,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的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
★以上所有项目要求为最低要求,报价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但不限于此标准。
(八)采购文件获取
自公告之日起直接在本网页获取。
(九)报价资料
1.经营、履约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比价采购登记表(见附件2);
4.供应商声明函,要求对采购需求实质内容做出承诺,包括:采购内容、采购预算、资质要求、质量服务要求,如有其他有利于项目的服务承诺和采购优惠的,可以一并做出(见附件3);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信用记录网站截图资料;
7. 其他资料信用证明、资格证书(如有)请一并提供。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壹份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十)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资料应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报价期限及延期
若在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之前,有效报价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此次报价期限结束。若不足三家,从上述截止时间起,自动延期三天。
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以上项目要求所有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且完全响应,不接受部分响应。各报价商参与投标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
2.采购人有要求报价商就需澄清报价资料进行说明或补充的权利,报价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补充或澄清,补充或澄清资料不得对原报价做出实质性改变,如报价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或澄清资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待初步设计方案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取得批复文件待项目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费。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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