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李村法庭审判法庭改造工程-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JX-2024-064 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李村法庭审判法庭改造工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1.172097 万元,招标人为中共洛阳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311720.97 元;最高限价:311720.97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李村法庭审判法庭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李村法庭审判法庭改造工程)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
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3.4 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箱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伊滨区华耀城 7 区 36 幢 318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伊滨区华耀城 7 区 36 幢 318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河南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委托,就中共洛
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李村法庭审判法庭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
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X-2024-064 号
2、项目名称: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李村法庭审判法庭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1720.97 元;最高限价:311720.97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李村法庭审判法庭改
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装修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5 工期:30 日历天
5.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 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
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3.4 根据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箱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磋商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 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法人申领磋商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3 资质证书扫描件。
4、方式:网上发送。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4.1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4.2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
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
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邮箱:henanjinxin@163.com;
5、售价:2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伊滨区华耀城 7 区 36 幢 318 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伊滨区华耀城 7 区 36 幢 318 室
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监管部门:洛阳市伊滨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33588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隆安明珠广场 B 座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158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华耀城 7 区 36 幢 318 室
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方式:0379-61111687
2024 年 10 月 17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滨区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信访部
地 址:洛阳市伊滨区隆安明珠广场 B 座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9-63158375
电子邮件:90560043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伊滨区华耀城 7 区 36 栋 117 室
联 系 人: 庞女士
电 话: 0379-61111687
电子邮件: henanjin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