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帮助少年重返阳光路
平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帮助少年重返阳光路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孩子的以后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受援人李某某的母亲握着平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法律援助对象李某某的家属向平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广西正大五星(平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此前,平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函请,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经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广西正大五星(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提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建议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该法律意见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李某某已重返校园。
一面锦旗是当事人对法援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全体工作人员前进的动力和源泉。平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全覆盖,充分考虑未成年受援人的身心特点,在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注重指派善于和未成年人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提供全流程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等法律帮助。同时,敦促援助律师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法治教育,督促其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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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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