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公告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巴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

招标采购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通

巴卫办发〔2016〕533号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6年自治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目录已挂网,为做好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方式

购销合同的签订采取由中标企业携带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备案材料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方式进行。

二、签约程序

(一)合同的准备。由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招标人对中标候选品种确认的结果,按自治区药采网自动生成的合同或《巴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中标品种明细)》准备,一式四份,合同模版请在巴州医政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二)合同的签订。由中标企业相关人员携带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印鉴等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保存及备案。购销合同签订后,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一份由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汇总本机构全部购销合同后,统一报州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交由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签订购销合同是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合同签订工作。

(二)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届时自治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购销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查。

(三)州卫生局和各县市卫生局分别负责监督所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巴州卫生局

2016年10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试剂 医用耗材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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