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恒实[ND-2016]招字第088号 |
开标时间:2016-11-04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恒实[ND-2016]招字第08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项目起点为桩号K0+000处,终点桩号为K1+490.916处,全长1.491公里,经宁德市蕉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为*******元。 2.2招标项目施工工期:5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以宁德市路兴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2016年5月修编)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拥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10月14日08 时 00 分至2016年10月18日18时00 分,通过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cqggzyjyzx.com)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招标文件(含固化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月 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款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 5.5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宁德市建设工程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5.6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1656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用途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或本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三都镇 地 址:宁德市坤元大厦15楼1503室 电话: 138*****835 电 话:180*****983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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