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信号延伸集成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电视电话会议信号延伸集成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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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本询比项目为台州市行政大楼会议中心电视电话会议信号延伸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
号:ZJZT-2024-1474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
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
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2024 年台州市行政大楼会议中心电视电
话会议信号延伸集成服务项目所需的集成服务,主要是将电信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高清视
频加音频信号延伸至市政府的三个主要会议室(东会议室、西会议室及大会议室),并在服
务交付期内派驻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
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
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合同类型:签订总价合同。
1.3 ★服务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整体服务交付。
1.4 ★服务质量保证期:终验合格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 1 个。
1.6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 166226.41 元(不含税),供应商
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
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
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
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前(时间以合同日期或框架协议订单
下发日期为准)至少具备 1 个类似系统集成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必须囊括服
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等,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
页、结算凭证(结算单据)或结算发票(合同中涉及单价、折扣等信息可隐去)。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0 月 27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
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0 月 27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
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北京时间)。
4.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登录中国通服招标系统 https://zjzt.chinaccsscm.cn/,在线获取
电子询比文件,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董工,手机号码:18106564314。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
间)。
5.2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 668 号 A 区 312 会议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询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7.2 供应商需在购买询比文件后 5 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
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7.3 已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原
账号密码登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 668 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 215 号
编:/

编:310014
联 系 人:郑巧红

话:18958645222
联 系 人:赵静、董家琪

话:15325818322、18106564314
电子邮件:18958645222@189.cn
电子邮件:zhaojing@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号:3110830019310017183
9.2 异议接收方式
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
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接收邮箱:zhaojing@chinaccs.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话会议 集成服务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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