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JSZC2024-016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7.397222 万元,招标人为保山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573972.22 元:1 采购方计划对医院东院区北侧预留用地进行临时停
车场改造,建设 150 个车位,需开挖土方、砂砾石回填、砌筑停车线、出入口硬化、附属排
水和路灯照明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土建部分包
括挖开挖土方、路床整形、砂砾石回填、停车线砌筑、线条刷涂料、钢支架彩钢瓦围挡、出
入口拆除原人行横道、回填碎石砂砾石、浇筑混凝土、抹灰及块料面层、砌筑雨水井等相关
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 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安装部分包括太
阳能路灯、雨水管、控制室电缆保护管及配线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
他组织证件;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
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资料文件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
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递交截止时间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人,须提供情况说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合法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及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的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 申请人在比选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
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有不良记录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请各比选申请人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搜索《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预
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比选公告》,在此公告中的附件自行下载。如果比选申请人阅读
比选文件后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各申请人于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单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83859157@qq.com,文档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单位信息资料包含
但不限于:1.报名函(格式自拟,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2.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确认报名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申请人,需提前以电话或邮箱
的方式告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 410 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
叉口)。各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只需提供 PDF 格式签字盖章的电子比选响应文
件并进行加密,比选现场用 U 盘方式提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 410 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
叉口)。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4-0165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预算金额:573972.22 元
5.最高限价:573972.22 元
6.采购需求:
6.1 采购方计划对医院东院区北侧预留用地进行临时停车场改造,建设 150 个车位,需开挖
土方、砂砾石回填、砌筑停车线、出入口硬化、附属排水和路灯照明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
如下: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土建部分包括挖开挖土方、路床整形、砂砾石回
填、停车线砌筑、线条刷涂料、钢支架彩钢瓦围挡、出入口拆除原人行横道、回填碎石砂砾
石、浇筑混凝土、抹灰及块料面层、砌筑雨水井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2 东院区预留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安装部分包括太阳能路灯、雨水管、控制室电缆保
护管及配线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北侧预留用地。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
付使用。
9.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一次性验收合格。
10.质保期:工程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不少于二年,终身服务。
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
他组织证件;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
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资料文件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
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递交截止时间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人,须提供情况说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合法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及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的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 申请人在比选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有不良记录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ynbsyy.com/)。
3.方式:请各比选申请人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搜索《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预留用地
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比选公告》,在此公告中的附件自行下载。如果比选申请人阅读比选文
件后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各申请人于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单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83859157@qq.com,文档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单位信息资料包含
但不限于:1.报名函(格式自拟,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2.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确认报名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申请人,需提前以电话或邮箱
的方式告知。
4.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 410 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注:各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只需提供 PDF 格式签字盖章的电子比选响应文件并
进行加密,比选现场用 U 盘方式提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后勤综合楼 410 室(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网站上发布,其
他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申请人在参加本项目之前务必认真阅读院内比选公告全部内
容;院内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
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3.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
足三家,应终止院内比选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
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
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
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4.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
及的一切费用;
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采购服务费,并成交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
以下计费规则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取:成交金额×1%×90%
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
任何费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75-21289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 5 楼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0875-2139966
电子邮件: 8385915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