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设施改造及音乐学院琴房、小型原声音乐厅改造监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体育学院设施改造及音乐学院琴房、小型原声音乐厅改造监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晓庄学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体育学院设施改造及音乐学院琴房、小型原声音乐厅改造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谈判。

1、项目编号:HXZC-2016L309

2、项目内容:体育学院设施改造及音乐学院琴房、小型原声音乐厅改造监理及相关服务

项目预算:10万元(单位:人民币)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省注册监理师资格及以上。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谈判文件出售方式:每本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为止,每天8:30-12:00,13: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前二楼221室,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5、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6、现场勘察、答疑: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7、响应文件份数:壹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行政楼428会议室,时间:2016年10月20日9时10分至9时30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7*****235

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林
联系电话:***-********/803 137*****332

传 真:***-********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邮 编:210009

邮 箱:********7@qq.com">********7@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音乐厅 琴房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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