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新区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菊园新区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根据国家、本市和本区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拟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嘉定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能够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3、具备承接菊园新区管委会法律事务的服务能力;

4、有符合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专职执业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且均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熟悉本辖区情况、民情、社情,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办理行政应诉、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审理、仲裁案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办理等法律事务;

4、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参与起草、修改标的较大或者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涉外等专业性较强的合同,或者提供专业且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法律意见,参与起草有关合同示范文本;

6、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7、可以按要求列席主任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等;

8、管委会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二)报名材料

请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方案(包括执业律师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并加贴封条,于2024年10月27日下午17:00前送交菊园新区管委会党政办。

递交地址:菊园新区胜竹路2000号

邮编:******

联系人:赵伟

四、其他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菊园新区管委会根据报名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菊园新区管委会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菊园新区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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